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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10月25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庆丰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方应、张瑞中、樊泽明、方能斌、王家莹,秘书长张泽民及常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夏吉苗、刘会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延伸对市工商质监局工作开展评议。会议指出,池州市近年来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稳定,未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池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也书面报告了有关情况。会议指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正处于深入推进阶段,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会议审议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会议指出,由于融资政策变化,对政府性投资计划作出调整是必要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前谋划好明年项目。

  会议邀请法律专家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讲座,并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池州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自司法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改革向纵深推进。法院系统要积极研究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了“一府两院”25位工作人员2017年以来工作的述职报告。会议指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始终认清重任在肩,团结和带领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切实担负起历史使命。

  会议审议修订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原规定作了补充和细化,进一步完善了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机制。

  会议还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会议要求,新任命的同志要忠于宪法、法律,忠实履职,不辜负人民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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