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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创新机制推动河湖管护“长效化”

   近年来,池州市注重机制创新,推行“河长制+警长”机制,深化“河长制+检察”机制,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实现河湖共治,全力推动河湖管护“长效化”。

  2020年,池州市按照属地管辖、分段负责原则,依托基层公安队伍力量,以乡镇为单位,全流域设立河湖警长57名,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各级河湖警长开展联合执法39余次,查获长江非法捕捞案件59起,破获刑事案件13起。充分发挥“河长制+检察”机制作用,促进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官针对2起违法乱建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各级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办理涉河湖环境案件6起,发出水环境治理诉前检查建议1件。

  池州市出台《池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对于河湖长制工作中,应当进行提醒、约谈、问责的情形以及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督促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2020年,共发出各类交办、督办单、提醒函14份。推广“河小青”“清溪姐姐”等群团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广大志愿者参与助力河湖长制,去年共组织1100人次,开展40余次志愿服务活动;聘任56位“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河道管护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共治。(记者 陆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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